游戏定义的哲学魅惑

作者:王世震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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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注:题图出自《花惹法理學

对于游戏定义的探索,不是我感兴趣的话题,适读叶默哲的一篇《劝君莫再谈“游戏”》,不禁又想聊一聊哲学话题:游戏是什么。本文中大部分的引证、观点出于赫伊津哈的《游戏的人:文化中的游戏成分的研究》。该书将游戏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进行研究,又不拘泥于特定领域或形式,给出许多定义来阐明游戏的本质、意义、功能及地位,若一言以蔽之,即游戏是文化本质的、固有的、不可获取的、绝非偶然的成分。也就是说“游戏就是文明,文明就是游戏”。这听起来有些绝对,对许多人来说似有荒诞,但却是赫伊津哈坚持的根本观点。

在许多演讲中,他多次纠正主办方的用词,以强调其主张,他说:“每一次演讲的时候,主办方都想把我的题目改成文化里的游戏成分’(The Play Element in Culture),他们把里面的‘of’改成‘in’。每一次我都提出抗辩,并坚持用‘of ’。”一字之差,谬之千里,群众的不理解与观点的前卫,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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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伊津哈

作者赫伊津哈是十九世纪末荷兰语言学家和历史学家。本书作于1938年,彼时荷兰因为相对和平稳定的环境和开明自由的舆论氛围,已经在经济和学术方面一片繁荣。虽是如此,但想到前人在近一百年前就已对游戏有如此广博、深刻的研究,还是感叹佩服。而一百年后的今天,国内的游戏还属懵懂,甚至愚昧。行业产业蛮荒发展,学术研究未成系统。这从游戏行业的产品质量、人才情况、资本配置即可体现。不仅是“专业人士”,普罗大众对于游戏甚至更加“蛮荒”、“不开化”。

所以许许多多的杨永信们才得以存在。而作为游戏从业者的我,至今还时常被母亲大人关心以“少玩会游戏”。我的大学导师在看到我探究“游戏与艺术”的毕设时,也会痛心疾首地讲他许许多多的学生沉迷游戏荒废学业耽误终生。百年前的人们不懂赫伊津哈“游戏就是文明”,如今的国人不懂“游戏就是游戏”。根深蒂固的刻板印象已成习惯,恐怕只有鲁迅在世才能矫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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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而言,对于游戏的理论研究是大有必要、迫在眉睫的,劝君须要谈游戏是正确的。但若把游戏作为了终身事业,要求和期望自然水涨船高。作为一门学问的初学者,高谈阔论并无益处。很明显,我同属于上面两种人,所以从不希望自己执拗于游戏的定义这一课题。它极易让人陷入眼花缭乱的现成结论,陷于毫无意义的思想斗争。称之为毫无意义,是因为其于己于事业,都没有指导性的作用。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古人已教诲我们学中思、思中学,窃以为应先学后思。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以为的深思,其实别人已经思考过,并作有严谨、可实的陈述。所以荀子说“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从经济效率上来说,这也是作为理性人的我们应予采纳的学习方法。深思应该在广博之后。这是个人认为避免陷入思考怪圈、浮于文字游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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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的定义”

我不想引用那些或美丽或拗口的游戏定义,倒不如看一看“定义的定义”:定义(Definition)是透过列出一个事件或者一个物件的基本属性来描述或规范一个词或一个概念的意义。(出自维基百科)“定义”作为智慧的结晶,有两种形式:要么提取事物的精髓,把复杂的人类经验总结为简短的话,有利于交流中的识别及认同。要么对一个概念的本质特征和外延做简要说明,用已知的知识解释和形容未知的事物。两种形式概括起来,即是总结过去或者启发未来。二者皆不具备的“定义”才是我不推荐的研究,是“伪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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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哲兄在其文中道出文章用意:“即便是所谓的第九艺术之说,也需要经过思考和阐释,而不是当做一个孤芳自赏,符号化的语言大肆泛滥使用,那只会让这样的‘游戏艺术’越来越卑下,越来越泛滥而无标准。”我深以为然。而我的主张是:沉溺于狭小的视野中,不会有所发现,也不会有所作为。管中可窥豹,但要待到看罢全身,才不会犯盲人摸象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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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震 

游戏设计/运营/学院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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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此文章的讨论

  1. 一种艺术的定义不管正确与否,它至少提供了可供艺术家去打破和超越的标准。

  2. 叶默哲w 2017-01-20

    露脸 (。・∀・)ノ゙

    不过有一点不必妄自菲薄

    赫老研究的游戏和今天的不是一个游戏哈哈哈~
    所以也不需觉得自己落后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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